打击“清仓式减持”冲动效果明显

  上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司经营有问题,没必要对此过分解读。

  距离5月2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已超过140天。新规完善了原有的减持规定,剑指清仓式减持、“精准”减持、过桥减持等市场乱象。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从几个月的实践来看,减持新规对于打击“清仓式减持”冲动效果尤为明显。

  确实,从减持新规推出后的情况来看,积极效果开始显现,一些上市公司拟减持股东纷纷调整或终止减持计划,调整计划主要涉及减持方式与减持数量。但是,随着市场行情转暖,上市公司减持情况在9月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升。

  对此,一位券商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对于A股市场3000多家上市公司而言,公布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并不多,特别是“清仓式减持”规模已经大幅下降。同时,上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司经营有问题,大股东因为股权质押、短期资金周转、自身资金使用等因素,都有可能减持,因此,没必要对此过分解读。

  中金公司分析师王汉锋认为,减持新规要求更多类型的股东公告减持行为(主要增量是此前通过定增或首发进入,但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需要披露减持公告股东的基数较之前有所提升。在8月15日至9月初新公布的49项减持公告中,有31%是因新规调整而增加的披露行为,而期间减持实际规模并未出现明显上升,这也能从侧面给予印证。

  尽管减持新规公布后,上市公司的减持行为有所下降,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违规减持的行为依然存在。对此,沪深交易所继续保持高度关注。以深交所每周五的通报为例,《证券日报》记者经过统计后发现,自5月26日以来,至少有10家公司因为违规减持,深交所对其发出监管函。比如,10月13日的通报中,云意电气控股股东徐州云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而值得关注的是,在10月13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山东墨龙案中,张恩荣、张云三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公司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常德鹏重申:对于类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东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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