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和非法追债等行为

  东营网讯 近年来,利津县将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该县针对个别企业法人代表不讲诚信、逃废金融机构债务,个别民间金融机构为收回高息贷款,采取非法、违法手段逼迫企业还款的现象,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良好发展环境,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打击非法追债专项行动,对各种企业失信、非法追债等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金融、舆论等措施,加大惩戒、打击力度,集中侦破一批有影响的案件。2016年底,全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4%,低于全市0.3个百分点,成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县区之一。利津县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各银行机构的广泛认可,并在全市推广。具体做法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做出安排部署,并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打击非法追债专项行动的通告》,并逐村、逐企业张贴到公示栏,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全市专项行动部署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两次专项行动,都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调度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各类会议20余次,为行动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金融办以及银行机构等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专项行动,特别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行动中都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确定由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了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打击重点,突出主要任务。《通告》和《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打击重点进行了明确。第一,各种损害金融机构债权行为,包括抽逃注册资本金,隐匿、转移资产和利润,擅自处置金融机构债权抵(质)押物(权),蓄意逃避债权金融机构对出借资金的监督,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失联或外逃,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从银行融资用于归还民间高息借款;第二,各种耍赖行为,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金融机构债务,不配合债权人正常诉讼、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债权金融机构催债文书,到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非法聚集、扰乱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第三,各种非法融资和追债行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索取合法债权,本人或雇人对债务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务、造谣滋事,

(责任编辑:东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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