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为险企划出九大风险

  今年以来,“风险”一词频频被金融监管提及,防范风险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继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上谈保险业四大风险之后,保监会近日再放“大招”,在明确指出当前保险业九个重点领域风险突出的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防控风险,采取“一把手”问责制。

  流动性风险位列首位

  4月23日,保监会官网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

  具体来看,此次风险防控工作涉及流动性风险防控、资金运用风险防控、战略风险防控、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底数不清风险防控、资本不实风险防控、声誉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工作机制10个方面。

  根据《通知》显示,流动性风险被列首位,并要求从管理制度机制、管理和监测、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进行防范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充分考虑产品停售、业务规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因素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要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特别是对于业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做好资金备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计划和资金运用计划,充分考虑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当前和未来流动性水平的影响,建立与公司业务特点和负债结构相匹配的资产结构,从源头上防范流动性风险等;另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压力、责任和监管要求还被要求传导至股东,定期向股东通报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明确股东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责任。

  此前,针对保险公司急剧上升的流动性风险,陈文辉曾指出,保险业处于退保和满期给付高峰期,将持续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出压力,少数经营激进的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目前,各险企正在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及风险保障型业务、发行资本补充债等方式应对流动性压力。

  严防“抽屉协议”关联交易

  在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不断深入、投资渠道持续拓宽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呈增长趋势,而有些关联交易却暗藏着利益输送的玄机。作为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一环,关联交易在资金运用风险防控上被列为重中之重。

  根据《通知》显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依法合规开展资金运用业务。要建立健全投资制度和内控管理,认真梳理公司现行制度规定,查找制度漏洞、短板和缺陷,并开展全面整改,确保各项制度切实落地。要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和风险责任人管理,严禁在未取得相应投资能力备案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投资。

  与此同时,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被严禁违规开展。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保险资金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在资金用途、投资比例、事项报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切实依法合规,不得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资金去向,不得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各类资金运用形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在重点领域的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要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完善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投资的决策流程,评估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此外,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境外投资风险也被要求重点防范。另外,在资金运用信息报送和披露方面,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资金运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股权、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

  风险防控不到位遭重罚

  《通知》强调,风险防控仍将作为保险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面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狠下决心表示: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据了解,在保险业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保险业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面临多重因素共振、多种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近一时期,在利率环境复杂、资产配置难度大的背景下,少数保险公司发展模式激进,资产与负债严重错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部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股东虚假注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行业整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但个体分化明显,偿付能力下降和处于关注区域的公司数量有所增加,局部风险增大,风险点增多;一些保险机构盲目跨领域跨市场并购,个别保险资管产品多层嵌套,极易产生风险交叉传递。

  当前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既有部分保险机构急功近利、贪快求全等因素,也暴露出保险业改革探索经验不足。保监会在4月2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是排查制度监管漏洞,补足制度短板,全面强化审慎监管,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东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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